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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学院研究生外出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2020-07-07 13:56     (点击:)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职业教育学院研究生外出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增强我院师生的安全意识,警钟长鸣,长抓不懈,确保外出实习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生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出入制度,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和门卫管理制度,外出活动结伴而行,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严防盗骗,遵纪守法。在实习单位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乱丢乱放,时刻注意关窗锁门,防止个人物品丢失和被盗,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第三、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不随意到陌生地区游玩;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在实习期间因私需到实习地以外的省、市、地区者,需履行在校生的正常请假手续。

第四、根据环境及季节的变化注意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

第五,恰当处理与实习单位关系,当学生对单位,单位对学生有看法、有分歧、产生矛盾时,要及时稳妥的进行处理。

第六、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在实习期间,要及时与学院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实习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第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训实习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研究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

为了保证我院研究生在广州实习的顺利进行,增强我院学生的外出实习安全意识,确保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体

甲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教学院

乙方: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实习开始之前对实习学生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教育。

2.甲方有权取消未接受实训实习安全教育或未签实习安全协议学生的实习资格。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接受外出实习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有关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各种操作规程、安全条例等。

2.乙方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3.乙方应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规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范围

1、实习期间,如果乙方因违反规定的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或因其他方面的学生自身原因而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实习期间,因其他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五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乙方在广东研究生(实习)基地实习期间均具法律效力。当乙方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时,本协议立即终止。

第六条: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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