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双师型”职教师资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导师组遴选办法》(津职师大发〔2018〕89 号)《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津职师大发〔2021〕38 号)《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津职师大发〔2021〕106 号)和相关学院制定的学术学位导师遴选条件,开展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请单位、部门遵照上述文件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请人向拟申请学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员简况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各学院于2021年9月22日前将相应的《汇总表》、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填报表格及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