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要求和我校“以聘代评”实施方案,现将我校2021年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严格按照与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系列进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现从事岗位系列不一致的,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经所在单位(部门)按现岗位要求考核合格,符合现岗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聘任条件的,聘期内须进行平聘,新聘期方可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平聘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范围包括所有中高级晋升和转系列平聘。
三、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条件进行预申报,未进行预申报的,不允许正式申报;已进行预申报的,申报专业技术岗位有指标的,须参加正式申报,否则次年削减所在单位指标数且本人不允许申报。
四、申报人员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填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预申报表》(附件),并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申报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通过所在单位审核后,还需提供相应材料至学工部进行复审。
五、所在单位(部门)考核推荐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入《2021年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同时填写《教学单位各类岗位人员统计表》(注:人员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六、报送时间及材料
报送时间:2021年10月12日(周二)
报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预申报表》
2.《2021年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
3.《教学单位各类岗位人员统计表》
4.《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人员信息一览表》
※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按照上述时间及要求报送材料,逾期未交视为不参加本年度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7日